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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瓶抗機械沖擊試驗儀 玻璃瓶抗機械沖擊試驗機 玻璃瓶抗機械沖擊測試儀
產品介紹:
玻璃瓶抗機械沖擊試驗機 適用于測定各種玻璃瓶罐的抗沖擊強度。儀器上標有兩組標尺讀數:沖擊能量值(0~2.90N·M)和擺桿偏轉角度值(0~180°)。儀器的構造及使用滿足《GB_T 6552-2015玻璃瓶抗機械沖擊試驗方法》的要求。滿足國標規定的通過性和遞增性試驗。
產品特點:
? 首先調整使擺桿處于鉛錘位置。(此時刻度盤上標尺讀數為零)。
? 將被測試樣置于V型支承臺上,轉動高度調節手柄,高度應為打擊點距離瓶底50--80MM。
? 轉動底座拖板調節手柄,使試樣剛好接觸沖ji錘??潭戎祵α泓c。
? 轉動刻度調節手柄,使擺桿轉至試驗所需的刻度值(N·m)。
? 撳下擺勾,使沖ji錘脫勾沖擊試樣,如果樣品不碎,當擺桿彈回時應用手接往,勿使沖ji錘重復沖擊。
? 每個樣品120度打擊一點,打擊3下。
產品參數:
? 瓶罐試樣直徑范圍:φ20~170mm
? 可沖擊樣瓶位置高度:20~200mm
? 沖擊能量值范圍:0~2.9N·m。
? 擺桿偏轉角度范圍:0~180°
技術標準:
玻璃瓶抗機械沖擊試驗儀 技術標準:GB/T 6552-2015《玻璃瓶抗機械沖擊試驗方法》。
產品配置:
標準配置:主機。
服務承諾:
1.免費上門培訓。
2.保修期內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提供免費維修。
3.保修期外提供產品終生技術服務。如需維修,僅收取材料費,終生免收維修費。
4.接受服務請求后1小時內做出回應,2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方案。
5.返廠維修產品自收到后2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情況通知用戶。
玻璃容器 抗機械沖擊試驗方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固定質量的擺錘沖擊試樣,測量玻璃容器的抗沖擊強度的機械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玻璃瓶罐及類似玻璃容器的抗沖擊強度,不適用于扁平玻璃容器抗沖擊強度的 測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08滾動軸承鋼球
GB/T 699優質碳素結構鋼
3方法概述
本方法是利用金屬擺錘與鋼性材料玻璃碰撞過程中接觸時間極短,在將擺錘提升至規定高度所具 有的勢能轉化為動能并與試樣碰撞時,產生較大的沖擊力,以此模擬玻璃容器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遇到 的碰撞,預測產品抗沖擊破壞性的能力。
4裝置
沖擊試驗機由機身、刻度盤、擺錘及防護罩等組成(見圖1),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擺錘
1) 擺錘由擺桿和沖擊錘組成,質量為612 g±4 g;
2) 沖擊錘端點所用鋼球的公稱直徑(Dw)為25.4 mm,鋼球質量符合GB/T 308要求;
3) 擺錘重心應位于擺桿的中心線上,重心到支承中心的距離(LQ為239 mm士 0.5 mm。在 擺動過程中,擺錘重心軌跡應在同一平面內;
4) 當擺錘處于水平狀態時,沖擊錘端點的重力為4.90 N士5 N;
5) 沖擊錘端點到支承中心的距離(Li)為293 mm士 0.5 mm。
b) 刻度盤
1) 刻度盤應能調節,并有擺錘角度(°)和沖擊能量(J)指示;
2) 當沖擊能量小于0.54 J時,其分度值應不大于0.06 J;當沖擊能量大于0.54 J時,其分度 值應不大于0.12 J。
c) 機身
1) 機身由底座、立柱、試樣支承臺、V形后支座和半圓柱試樣靠件、高度調節桿和水平調節臺 組成;
2) V形后支座材質為45號鋼,材質技術要求應符合GB/T 699。半圓柱試樣靠件的半徑R 為 19 mm士0.3 mm,硬度應為 HRC40?45 ;
3) 立柱材質應采用硬鋁;
4) 底座應能被固定在試驗臺或基礎上
說明: | ||
1——擺鉤; | 7 — | —試樣支承臺 |
2 刻度盤; | 8 — | —防護罩; |
3 試樣; | 9 — | —底座; |
4——半圓柱試樣靠件; | 10— | —立柱; |
5 V形后支座; | 11 — | —沖擊錘。 |
6——水平調節臺; |
注:此圖僅以測試圓形或類似圓形容器試樣為例而作,當試樣為方形、多邊形或其他異形時, 形狀會有所改變,以保證沖擊錘端點能接觸試樣且支座能使試樣固定緊靠。
圖1沖擊試驗機示意圖
5試驗步驟
5.1試樣溫度與環境溫度相差應不超過5笆。
5.2檢查沖擊試驗機:
a) 試驗機底座應水平放置,并與試驗臺或基礎緊密連接。
b) 試驗機機身各部分應不晃動。
c) 將擺錘放在刻度值為0.07 J處釋放擺鉤,其自由擺動應在20次以上。
5.3將試樣放置在試樣支承臺上,應與半圓柱試樣靠件無間隙緊靠,必要時應在試樣頂端增加擋板,保 證在試驗過程中,試樣在不受任何側向力的情況下始終保持與半圓柱試樣靠件緊密接觸。
5.4轉動高度調節桿,上下調節試樣支承臺,使沖擊錘端點位于試樣的測試部位。
5.5前后調節水平調節臺,使試樣表面剛剛觸碰自然下垂處于靜止狀態的沖擊錘端點。
6試驗目的和類型
6.1沖擊部位
針對試樣形狀可選擇跟部、中部、肩部、口部等部位。
沖擊點
6.2.1對于圓形玻璃瓶罐及類似容器,在規定沖擊部位等高的水平周圈上,等份確定3點為沖擊點,采 用同一沖擊能量分別沖擊已確定的3個沖擊點。
6.2.2對于方形玻璃瓶罐及類似容器,分別確定兩個相鄰面與沖擊部位等高線的中點為沖擊點,采用 同一沖擊能量分別沖擊相鄰兩個面上已確定的2個沖擊點。
6.2.3對于其他異型瓶罐及容器,可另行規定沖擊點的位置和數量。
6.2.4沖擊點應避開合縫線。
通過性試驗
采用規定的沖擊能量,沖擊試樣規定部位上滿足6.2要求的沖擊點,目視檢查試樣破裂情況。
6.4遞增性試驗
事先確定起始沖擊能量、遞增間隔(步長)和最終沖擊能量(必要時)在每一個沖擊能量處對同一 試樣進行6.3規定的試驗,直至到達最終能量或試樣破裂。
7試樣破裂鑒別
試樣經過沖擊后,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判定為試樣破裂:
——試樣碎裂成2塊或2塊以上;
——試樣出現明顯可見的裂紋。
8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
a)試樣名稱、規格和數量;
c) 執行標準號和標準名稱;
d) 沖擊部位和試驗類型;
e) 特定的沖擊點或任何與6.2規定的沖擊點不一致的情況;
f) 試驗結果:
1) 依據6.3進行的通過性試驗:
——試驗所用的沖擊能量,以J表示;
——試驗中試樣破裂情況或破裂的試樣數量;
2) 依據6.4進行的遞增性試驗:
——試驗所用的起始沖擊能量、遞增間隔和最終沖擊能量(如有),以J表示;
——每個沖擊能量的試樣破裂情況或破裂的試樣數量;
g) 試驗日期、試驗場所和試樣人員簽名。